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、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的通知(嘉医保[2019]57号)文件精神,我市急救中心从2019年10月11日起执行院前急救收费标准如下:
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(元) 备注 11040000100 院前急救费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,含诊查、治疗、监护、护理、氧气、材料费等 心肺复苏抢救、大出血抢救 人次 240 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(包括脏器功能衰竭、外伤、烧伤、中毒、窒息休克等),除救护车费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040000101 院前急救费 (一般急救病人)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,含诊查、治疗、监护、护理、氧气、材料费等 人次 160 除救护车费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10600001 救护车费 含来回里程;不含120急救费 过路过桥费 公里 2 起步价10元(3公里内),3公里以外部分2元/公里 12020000100 心肺复苏抢救 人次 169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% 12020000200 大出血抢救 含抢救材料、仪器 特殊止血材料 人次 85
除以上收费项目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,希望医疗管理科、车管科相关收费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认真予以执行,并接受群众监督。监督电话: 0573-80281120、82723821。
嘉兴市急救中心
2019年10月10日